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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2页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帐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标准不适用。
七、《通知》第八条,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帐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包括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和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帐款”科目后计提坏帐准备,向职工个人的垫付款项不得计提坏帐准备。
八、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按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9号第五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十、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据实在税前扣除。通讯费发放的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通讯费不计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年终纳税申报前,企业应将通讯费发放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实际发放(报销)金额等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十一、对职工防暑降温补贴问题。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1]178号)精神,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9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8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内,在税前据实扣除。今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如对防暑降温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按调整标准执行。
十二、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外贸商品流通企业)提取的网点建设资金(简易建设资金或外贸风险实业基金),其所得税处理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税前扣除。原浙国税发[1994]219号、浙地税发[1994]247号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原浙国税二[1995]108号、浙地税二[1995]222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考试合格注册税务师人员办理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申报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金融保险税收政策若干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IM电竞,IM电竞官网,IM电竞注册,电竞投注平台,电竞博彩,英雄联盟竞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