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的行政审批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营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高云村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宿舍1栋301、302、303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IM电竞,IM电竞官网,IM电竞注册,电竞投注平台,电竞博彩,英雄联盟竞猜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